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律社會史專題
SEMINAR ON SOCIAL HISTORY LAW 
開課學期
95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王泰升 
課號
LAW5360 
課程識別碼
A21 U257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社法25 
備註
與歷史系「法律社會史專題研究」合班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從「法律社會史」的角度,須觀察的不只是天朝或近代型國家所頒行的成文法規、不只是統治階層就個案所做成的諭斷或裁判及其理由、也不只是在統治機關內司法運作的實態,還要注意一般人民依據什麼樣的規範來安排其日常生活,以致整個社會形成什麼樣的法律生活方式或文化觀,而這些思想觀念或行為模式又如何隨著時間而遞嬗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因此不同於僅僅以解明法條、判語、官方檔案、或秀異人士法律思想為目的的課程。不過,不懂法制度,即難以理解政府檔案的內容,更無從評估其對社會的影響。尤其是包括台灣在內的東亞,在進入「近代法」時代之後,法律制度通常由來自西方的法律理念和詞彙所構成,未具備這些法學知識的歷史研究者,將難以理解法制內容及與之相關的社會現象。另一方面,包括法學專攻者在內的現今人們,卻又經常以在過去的時空所不存在的理念或概念,來想像傳統中國法的內涵。期待法學與史學的專攻者,能共同來探討這些議題。 
課程要求
修習同學須於課前閱讀指定教材(書目有「*」號者,於第一次上課時發給參考書目),上課時可能先指定專人報告該教材內所涉及的爭點及學說,但無論如何將會點問所有的同學,以引發討論,或補充介紹相關的法律制度、司法運作、或法律生活實態。在各個子題結束時,修習同學須寫一份「小報告」,記載其學習心得,並視情況在課堂上進行討論。將以小報告及上課參與情形,作為期末評分的依據,期末不必另寫書面報告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